2002《律師與酷刑》

国际法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酷刑。但是,在许多国家,警察和保安部队人员-那些本应负责维护法律和保护人权者-却使用酷刑,蹂躏受害者。 有人继续使用酷刑,不能成为任何参与酷刑者开脱的借口,任何姑息养奸的政府都难辞其咎。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惩罚施行酷刑者,并对酷刑受害者作出补偿和提供医疗与心理援助。同时,社会人士和团体也有责任防止酷刑。在这方面,律师可以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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