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爆发,必然带给人民苦难。冲突不单造成死亡,更是滋生种种侵犯人权行为的温床(此类行为包括酷刑丶失踪及未经起诉而遭关押等)。
身份丶种族丶宗教或争夺资源等问题都可能会触发武装冲突。
妇女和儿童受武装冲突的影响尤甚,八成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都是妇女和儿童。而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也经常在冲突期间发生。
国际特赦组织不会支持冲突中的任何一方。我们纪录和致力於反对侵犯人权及违反国际法之行为的运动,不管是何人所为或在何处发生。此外,我们支持幸存者争取公义。

陷入战火之中
在全球冲突中,政府和武装组织经常袭击平民。
富强的国家乐於操控国际机构或持有双重标准。一些国家向明知会进行种种侵犯行为的武装部队提供武器,并包庇施以侵犯行为的责任者。持续的暴力只会加深长年以来积累的不满,这些不满是在具破坏性的冲突及未能追究责任人的情况中产生。
战争法是什么?
即使在战事中,各方都必须遵守一些规则。国际人道法(又称战争法)的订立,就是为了保护平民不会在冲突中遭受可怕的影响。
国际人道法是一套针对军事行动中有关行为规范的法规。最关键的是,国际人道法要求各方的战斗人员须避免伤及平民和不再参与战斗的人员,例如受伤或投降的士兵。严重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例如直接攻击平民,会构成战争罪。
国际刑事法院(ICC)在2002年成立,对被指控犯下战争罪丶灭绝种族罪与危害人类罪的人士提出起诉。分别在前南斯拉夫丶卢旺达和塞拉利昂冲突中下令或犯下这些罪行的人士已被绳之以法。2012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作出第一宗判刑,针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一个武装组织的领袖托马斯・卢班加(Thomas Lubanga)在冲突中犯下包括利用儿童的罪行。

危害人类罪 – 在战争或和平时期,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进行的攻击中,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某些犯罪行为,这包括强迫失踪丶杀戮丶奴役丶驱逐,以及大规模和有系统的强奸行为。
灭绝种族罪 – 蓄意毁灭整个民族丶族裔丶种族或宗教群体或其一部分的行为。
有罪不罚 – 这词适用于当某人犯下罪行(威吓丶袭击丶谋杀等)但却不被惩处。
战争罪 – 是指违反《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中订明的战争法规与惯例的罪行,包括以平民为攻击目标丶酷刑丶谋杀或虐待战俘。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
- 终止以下情况: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却不受法律惩罚;
- 让国家军队及武装组织明白,针对平民的攻击行为是无可辩解的;
- 停止招募和利用童兵的做法,让童兵解除武装丶恢复正常生活及重返社会;
- 通过国内法律和实践,真正落实《武器贸易条约》这项突破性的国际协定。
国际人道法建基於三项主要原则
• 区分原则: 各方须区分军事目标和平民。任何故意攻击平民或民用建筑物的行为,包括攻击民房丶医疗设施丶学校或政府建筑物,均会构成战争罪(若该建筑物并未被占据作军事用途)。若对攻击目标是否属平民或与军事相关存疑,则必须假定其为平民。
• 比例原则: 不可为了取得预期的军事获益,而过度地损坏民用建筑物和造成平民伤亡。
• 审慎原则: 各方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以保护平民。这包括:
- 考虑进行攻击的时间,以减低对平民造成的伤亡;
- 确保尽可能就攻击行动对平民提出预警;
- 若发现攻击目标是平民或攻击可能对平民造成异常严重的影响,必须停止攻击行动;
- 不应使用那些不能精确地描准目标的弹药,例如大炮或迫击炮等,来攻击在人口密集住宅地区中的军事目标;
- 不应将军事建筑物和设备,例如弹药库,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地区。